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第五十一条规定: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,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。根据上述规定,员工的婚假、产假等均属于带薪休假,企业不得因此扣发员工工资。
按照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第七条规定,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,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;难产的,增加产假15天;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1个婴儿,增加产假15天。同时,根据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三十六条规定,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,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,女方增加产假三十天,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。